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2009年6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docx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9年6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2009年6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docx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