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此《通告》的編制目的是什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殯葬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過開展違建墓地專項整治,切實解決老百姓關心的突出問題。推進殯葬改革是破城歸舊,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
二、此《通告》編制的依據是什么?
《殯葬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違建墓地專項整治成果鞏固提升行動實施方案》《關于印發<烏達區違建墓地專項整治成果鞏固提升行動實施方案>和<烏達區違建墓地長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有關文件規定和國家、自治區、烏海市有關殯葬管理相關要求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
三、違建墓地整治主要范圍有哪些?
一是“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硬化物及其附屬建筑。二是未經批準擅自興建墓地、骨灰安放設施以及私自買賣或變相買賣土地建造墳墓、銷售墳墓。三是“三沿七區”范圍內各類違建墓地。
四、違建墓地整治措施有哪些?
(一)對“住宅式”墓地、“活人墓”拆除原有建筑,恢復土地功能。
(二)依法檢查拆除硬化大墓硬化物及其附屬物,恢復土地功能(對大墓的認定,參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8〕25號)關于埋葬遺體單人墓占地不超過4平方米、雙人合葬墓占地不超過6平方米的上限規定)。
(三)對未經批準擅自興建墓地、骨灰安放設施以及私自買賣或變相買賣土地建造墳墓、銷售墳墓的,由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自然資源分局、民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依法依規處置。
(四)對“三沿七區”(烏達區公路、鐵路沿線兩側,水庫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圍內;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和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硬化墓要堅決依法整改、拆除,鏟除硬化附屬物和私自圈地圍墻;對散埋亂葬墳墓采取遷移骨灰寄存、深埋不留墳頭、植樹綠化遮擋等措施。
(五)對無主違建墓地(本通告至9月15日期滿,無人認領的墳墓,按照無主墳處理),由區民政局牽頭,烏蘭淖爾鎮、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通過走訪巡查,相關部門配合,做好地理位置定位,設立可尋標記,拍照留底,建立檔案,按照上述情形依法依規進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