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2.2??盟市、旗縣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3??監測預報預警
3.1??監測預警信息
3.2??預防預警準備
3.3??預防預警行動
4??應急響應
4.1??總體要求
4.2??防汛Ⅳ級應急響應
4.3??防汛Ⅲ級應急響應
4.4??防汛Ⅱ級應急響應
4.5??防汛Ⅰ級應急響應
4.6??抗旱Ⅳ級應急響應
4.7??抗旱Ⅲ級應急響應
4.8??抗旱Ⅱ級應急響應
4.9??抗旱Ⅰ級應急響應
4.10??應急響應調整
5??搶險救援
5.1??基本要求
5.2??救援力量
5.3??救援開展
5.4??救援實施
5.5??情景構建
5.6??救援結束
6??后期處置
6.1??災害救助
6.2??恢復重建
6.3??社會捐贈
6.4??災害保險
6.5??評估總結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7.2??物資保障
7.3??資金保障
7.4??技術保障
7.5??人員轉移保障
7.6??綜合保障
8??附則
8.1??宣傳培訓演練
8.2??責任與獎懲
8.3??預案管理與更新
8.4??預案解釋
8.5??預案執行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進一步完善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科學、有序、高效防御水旱災害,實現防御和搶險救援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降低災害風險、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堅強保障,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防洪標準》《干旱災害等級》《城鎮內澇防治技術規范》《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文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行政管轄區域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洪澇災害、凌汛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城市內澇、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泰民安的社會環境作為防汛抗旱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不發生群死群傷事故作為基本標準,最大程度地減少洪澇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2.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堅持黨委領導,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屬地管理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的防御體系。
3.堅持問題導向、務實管用。深刻汲取鄭州“7·20”特大暴雨洪澇災害教訓,對標國務院調查報告要求,針對當前防汛救災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項,切實增強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4.堅持協調聯動、科學高效。建立“部門預警、率先響應,統一指揮、共同應對,避險為要、專班處置”的搶險救災應急聯動機制,強化預報、預判、預警、預案、預演工作落實。加強部門、區域協調聯動,形成功能齊全、反應敏捷、協同有序、運轉高效的處置機制,做到快速響應、科學處置、有效應對。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自治區防指)在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領導下,統一指揮、組織、協調、調度全區水旱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
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防辦,設在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承擔自治區防指日常工作。自治區防辦主任由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廳長擔任,副主任由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分管副廳長擔任。
2.1.1??自治區防指組織機構
總指揮: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
常務副總指揮: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常務副主席
副總指揮:自治區分管副主席
內蒙古軍區副司令員
武警內蒙古總隊司令員
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廳長
自治區水利廳廳長
內蒙古氣象局局長
秘?? 書?? 長: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分管副廳長
副秘書長:內蒙古氣象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單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牧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員會、應急管理廳、廣播電視局、能源局、林業和草原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內蒙古氣象局、內蒙古水文水資源中心、內蒙古通信管理局、中國民用航空內蒙古安全監督管理局、內蒙古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內蒙古總隊、內蒙古消防救援總隊、內蒙古森林消防總隊、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公司、中國石油內蒙古銷售公司。
2.1.2??自治區防指職責
以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積極推進各級防指深入開展防汛抗旱應急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統一權威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貫徹實施國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格執行國家防總決策部署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工作要求,組織領導全區防汛抗旱救災工作,制定自治區級有關政策、制度等,及時掌握全區雨情、水情、險情、汛情、災情,統一領導指揮、組織協調重大、特別重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具體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指令。
2.推動出臺自治區防汛抗旱相關地方性法規,制定自治區防汛抗旱政策、制度等。
3.負責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
4.負責自治區防汛抗旱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以及自治區級防汛抗旱隊伍和物資的調配。
5.組織協調指導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6.負責確定進入汛期和結束汛期的時間。
7.負責汛情、旱情信息的收集和發布。
8.承擔自治區防汛抗旱宣傳、培訓、演練工作。
9.承擔重大水旱災害調查評估的組織指導工作。
10.參與防汛抗旱專項資金管理使用。
11.負責與黃河流域、海河流域、松遼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協調、聯絡工作。
2.1.3??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宣傳、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發生災情的地方和相關部門做好新聞發布和輿情引導調控工作;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宣傳工作,積極開展防汛抗旱知識普及和公益宣傳;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積極爭取防災減災救災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負責全區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擬定價格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部門、指導相關單位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承擔自治區防辦職責,負責自治區防指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統一協調指揮全區應急救援隊伍,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統一發布災情信息;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下達指令調撥救災儲備物資,管理、分配各類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開展洪澇災害調查評估工作;汛期加強對礦山、尾礦壩及其他重要工程設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監督檢查;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自治區水利廳:負責全區水旱災害防御工作,組織指導水旱災害防治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負責組織編制管轄范圍內重要防洪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含超標準洪水防御方案),制定大型及重點中型水庫、主要防洪河道、蓄滯洪區、重點水閘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和保證任務;負責水情旱情汛情監測預報預警及發布、水工程調度、抗御旱災調度、應急水量調度、水旱災害防治工程建設等,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工作;指導河道、水庫、水電站、閘壩等水工程管理單位開展汛期巡查,及時采取搶護措施并報告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和上級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內蒙古氣象局等單位在預報發生大洪水或突發險情時開展防洪會商;按照自治區防指工作部署,協助自治區應急管理廳開展險情處置;組織實施山洪災害防治和水利水毀工程修復工作;負責蓄滯洪區運用補償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利物資的儲備與管理,指導水旱災害防御隊伍建設與管理;承擔黃河內蒙古段凌情預測預報和工程的調度運用工作;配合自治區防指督促有關地方和單位清除河道、湖泊、蓄滯洪區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
自治區教育廳:指導監督各級教育部門開展學生避險轉移和水旱災害應急知識教育和培訓演練,做好校舍設施安全隱患排查維護工作,提前組織受威脅區、危險區師生轉移并妥善安置,協助提供受災人員轉移安置場所;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協調防汛抗旱搶險救援有關應急產品的生產組織,實施制造業節水改造;指導督促工業企業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自治區公安廳:負責指導屬地公安機關加強防汛抗旱搶險救援交通秩序維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城鄉供水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指導有關地方、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加強災區及周邊道路管控和疏導;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因降雨、臺風等引發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自治區財政廳: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負責籌措、管理防汛搶險救援資金;負責自治區級防汛抗旱相關資金保障工作,會同防汛抗旱業務部門積極爭取中央救災資金支持;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負責全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和工程治理等工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協同做好地質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全區城鎮排水防澇工作;指導做好城鎮排水防澇、城市供水工程設施等設施安全運行管理,指導城鎮防汛排澇搶險及應急供水工作;指導建筑企業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導災區開展因災毀損房屋的安全性鑒定、修復;指導監督做好城市排水防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承擔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運輸保障,協調解決交通運輸保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所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搶修等工作,維護公共交通運營秩序,及時調配道路客運城市公交運力,妥善疏導滯留旅客;協調有關單位落實防汛抗旱物資及緊急避險人員運輸車輛的儲備、調集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揮車輛、搶險救災車輛公路暢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做好因強降雨等災害引起的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自治區農牧廳:負責農牧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農牧業災情,提出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牧業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指導盟市、旗縣(市、區)做好農業抗旱和農田排澇工作。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監督管理漁政漁業安全生產,組織水產抗災和恢復工作;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畜產品生產和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監督農畜產品防疫檢疫有關工作;負責及時收集、報送因水旱災害等造成的農牧業災情信息;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自治區商務廳:負責加強對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和分析,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督導各旅行社、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落實汛期安全防范、轉移避險、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團隊旅游安全應急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協助提供受災人員轉移安置場所;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指導災區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災害發生后,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調派醫療衛生救援力量支援災區,參與救治傷員,預防控制傳染病發生和流行;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自治區廣播電視局:加大免費播發防汛抗旱公益廣告和防汛抗旱的宣傳報道工作力度,負責組織各級廣播、電視等媒體開展防汛抗旱知識宣傳,及時準確報道經指揮部審定的汛情、災情和各地防汛動態;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自治區能源局:負責協調防汛抗旱搶險期間能源的供應管理;負責大中型煤礦企業的防汛抗旱工作;統一協調防汛、搶險、救災的電力供應;督促煤礦企業依法依規開展涉河涉水項目防洪影響評價、修編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組織煤礦企業參與當地人民政府組織的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指導各地區林區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和反映林業和草原旱澇等災害情況;組織指導全區自然保護地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自治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組織實施自治區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內蒙古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預測預報預警信息的制作和統一發布工作;負責提供農牧業旱澇信息和旱情監測信息,為防汛抗旱決策提供信息支撐;統籌規劃并指導監督全區氣象監測預警設施建設;負責暴雨災害氣象風險預測、分析、評估,為防洪搶險和應急救援提供氣象保障;汛期、凌汛期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并向自治區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內蒙古水文水資源中心:負責自治區內大江大河和水庫的雨情、水情、凌情、汛情的收集、傳輸和水文情報預報,并向自治區防指和防凌前線指揮部提供水文情報預報信息;負責開展洪水調查工作;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內蒙古通信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通信網絡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根據汛情需要,負責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保障搶險救援現場公網通信;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中國民用航空內蒙古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各民用機場及設施的防洪(防凌)安全;協調運力,保障防汛防凌抗旱防疫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運輸工作,為緊急搶險和危險地區人員救助及時提供所需航空運輸保障;負責防凌期間凌情偵查直升機飛行保障工作;督導轄區民航單位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并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內蒙古軍區戰備建設局:負責聯系協調中國人民解放軍支援防汛抗旱、抗洪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全區兵力抗洪搶險;組織參與破冰和炸冰任務,協助防凌前線指揮部做好氣墊船炸冰有關工作。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武警內蒙古總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實施防汛抗旱、抗洪搶險救災,協助當地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治安;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內蒙古消防救援總隊: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內蒙古森林消防總隊: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根據預案內容,結合實際汛情情況適時組織力量進行防汛前置備勤并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中國鐵路呼和浩特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組織所屬轄區鐵路防洪保安工程的建設和維護;對所轄鐵路工程及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進行管理,責成建設單位清除鐵路建設中的礙洪設施;組織運力運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員、物資及設備;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公司:負責協調、安排所轄水電站的運行管理;對自治區防指防洪調度命令進行具體實施;保障防汛抗旱應急工作以及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的電力供應;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中國石油內蒙古銷售公司:負責保障防汛抗旱的油料供應;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本系統做好防汛抗旱相關工作。
各成員單位根據本行業特點做好防汛抗旱應急值班工作,并于每年汛前將值班室電話報送自治區防辦。
必要時,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可以提請自治區防辦以自治區防指名義部署相關工作。
2.1.4??自治區防辦職責
承擔自治區防指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區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洪澇災害的搶險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水旱災情統計發布及災害救助工作;組織開展災害調查評估工作。指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制;組織全區防汛抗旱檢查、督導;組織編制《內蒙古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按程序報批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調用等工作;綜合掌握汛情、旱情、險情、災情,提出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建議;協調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表彰工作。
2.2??盟市、旗縣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及當地駐軍、武裝部負責人組成,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防汛抗旱工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對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防汛抗旱工作的領導,建立旗縣(市、區)領導包蘇木鄉鎮、蘇木鄉鎮領導包嘎查村、嘎查村干部包戶到人的工作責任制。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有防汛防凌抗旱任務的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本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3??監測預報預警
3.1??監測預警信息
3.1.1??雨情信息
1.定時報送:內蒙古氣象局汛期每日10:00向自治區防辦提供過去24小時全區氣象臺站的降水實況和至少未來72小時降水預報。
2.滾動報送:當出現大到暴雨并持續時,內蒙古氣象局滾動報送該區域每3小時天氣預報信息。
3.實測報送:內蒙古氣象局、內蒙古水文水資源中心當實測降雨量3小時超過50毫米、6小時超過100毫米時,及時報送自治區防辦,必要時加密報送頻次。
4.研判報送:當監測研判雨勢較大,未來3小時降雨量將超過50毫米時,內蒙古氣象局、內蒙古水文水資源中心主動與自治區防辦聯系對接。
5.短臨報送:在預判有強降雨時,內蒙古氣象局應當啟動短時臨近強降雨天氣預報,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報送各相關單位。
3.1.2??水情信息
內蒙古水文水資源中心汛期每日9:00向自治區防辦提供全區重要江河主要水文站點水情信息。當江河發生洪水時,按照以下要求報送水情信息:
1.當江河發生中、小洪水時,每6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根據洪水發展過程,開展洪水預報并及時滾動預報;
2.當江河發生大洪水時,每3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根據洪水發展過程,開展洪水預報并及時滾動預報;
3.當江河發生特大洪水時,每1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根據洪水發展過程,開展洪水預報并及時滾動預報;
4.必要時加密報送頻次,當監測研判洪水持續上漲時,內蒙古水文水資源中心主動與自治區防辦聯系對接。
3.1.3??城市內澇信息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或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城市內澇監測預報,建立城鎮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按照權限及時向社會發布指令性預警信息,必要時報同級黨委和政府采取停工、停業、停運、停學等強制管控措施,及時通知或組織低洼地區居民應急避險或避險轉移。城鎮發生嚴重城市內澇時,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應當及時將內澇相關信息報送自治區防辦。
3.1.4??山洪、地質災害信息
自治區水利廳、自然資源廳密切監視可能發生山洪、地質災害的危險區域,及時發布預報預警。各盟市防指接到山洪、地質災害信息后,及時報告自治區防辦。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與防汛有關的地質災害監測和預報工作,科學設定地質災害預警指標,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加密巡邏監測,發現危險征兆立即預警,報告屬地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協助做好周邊群眾快速轉移工作。
3.1.5??旱情信息
內蒙古氣象局負責提供全區氣象干旱信息。內蒙古水文水資源中心負責提供監測范圍內的降水量、主要江河水位流量、主要水庫蓄水情況、土壤墑情等信息。自治區水利廳負責監測主要取水口的取水量、水質狀況及人畜飲水情況等信息。自治區農牧廳負責監測并提供全區耕地、草牧場受旱等信息。
3.1.6??凌情信息
凌汛期間,內蒙古水文水資源中心每日10∶00前負責獲取黃委會寧蒙水文水資源中心5個水文站的水文信息,報自治區防辦;開河期間,每日9∶00報送沿河水位觀測數據,水位變幅較大(每小時超過5厘米)時,加密測報。
當黃河發生較重凌情時,內蒙古水文水資源中心應當加密監測,依據預報方案進行水文凌情預報,并及時報送自治區防辦。
3.1.7??防洪工程信息
自治區水利廳及時向自治區防辦提供全區主要堤防、涵閘、泵站、水庫、攔河壩等水利工程調度、運行或出險情況。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閘和水庫等出現重大險情的,應當在收到險情報告后1小時內報送自治區防辦。
3.1.8??險情信息
因水旱災害引發工程出險時,工程管理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在1小時內報送出險工程情況。當區域發生工程險情時,所在地盟市防指每日12∶00前向自治區防辦提供工程出險情況。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盟市防指及時續報險情核實、處置等情況。
3.1.9??災情信息
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各盟市防指及時收集、核查、統計本行業(系統)、本行政區域的水旱災情并報送自治區防辦;對于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送自治區防辦,并做好滾動續報。
3.1.10??蓄滯洪區預警
按照自治區防指的指令需啟用蓄滯洪區時,當地人民政府和防指立即啟動預警系統,廣泛發布,不留死角,按照安全轉移方案實施人員轉移。
3.1.11??公眾信息發送
1.電視、廣播、電臺、網站、報刊、微信、微博、喇叭等渠道管理運營單位及時對社會公眾發布受影響地區防指或者有關部門發布的防汛抗旱相關信息,視情提高播發頻次。
2.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及時組織發布預警信息。
3.通信運營商根據自治區防指要求,及時向手機用戶發送預警和防御指引信息。
3.2??預防預警準備
3.2.1??壓實責任
1.各級防指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實本行政區域以及水庫、堤防、水閘、泵站、水電站、山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低洼易澇點等責任人,并向社會公布。
2.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抗旱職責任務的單位(部門)應當明確本單位(部門)防汛抗旱責任人,按管理權限每年汛前報送自治區防指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3.各盟市防指應當落實本地區的各類防汛抗旱責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區域責任人每年汛前報送自治區防指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4.自治區防指按照管理權限,每年汛期前公布重點水利工程、主要河流堤防、大中型水庫、重點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責任人,以及盟市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
3.2.2??預案準備
1.自治區防指組織編制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由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發布,并報國家防總備案;各盟市防指組織編制本地區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并報自治區防指備案。
2.自治區防指各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抗旱任務的單位(部門)應當根據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編制本單位(部門)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或者將防汛抗旱內容納入本單位(部門)的應急預案,并將應急預案報送自治區防指備案。
3.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本行政區域防御洪水方案。
3.2.3??工程準備
1.水利、農牧、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水利設施、交通設施、農牧業設施、避護場所等防御暴雨、洪水、干旱等工程設施建設,提高防御能力。
2.教育、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電力、通信等主管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提高幼兒園、學校、醫院、市場、商業中心、居民住房和市政、園林、電力、通信、交通、供水、廣播電視、石油、燃氣、化工、鋼鐵、?;穬\等建筑設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設施設備的抗災能力。
3.電力主管部門應當從電網規劃、工程設計層面提高防洪標準,提升變電站、輸配電網防災能力,劃定關鍵地區和設施,提升電力保障能力。
4.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自然資源、農牧業等主管部門應當對山洪、地質災害等高風險區域內居民住宅和其他項目加強監管,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5.自治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所轄病險工程、設施等的修復和除險加固工作。
3.2.4??督導檢查
自治區防指適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督導檢查組,采取實地調研、檢查和指導等方式,對全區防汛抗旱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
1.自治區防指督導檢查一般分為汛前檢查和應急督導檢查。汛前檢查一般在每年汛前,由自治區防指組織開展全區防汛抗旱專項檢查;應急督導檢查一般為應對當前災害防御,由自治區防指派出工作組到相關地區進行督導檢查。
2.自治區防指主要對防汛抗旱責任制、應急預案、值班值守、監測預警、物資隊伍等落實情況,隱患排查及整改落實情況,水旱災害防御、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情況等進行督導檢查。必要時,督導檢查組可以列席當地防指應急會商會、搶險救災現場會等,并提出指導性意見和建議。
3.督導檢查組及時將督導檢查情況向自治區防指反饋、匯報。自治區防指將督導意見及時通報所在地人民政府。對于需要整改的問題,所在地防指應當責令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整改。
4.自治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抗旱任務的單位(部門)應當對管轄范圍內的工程設施、物資儲備、通信設備設施、應急預案等進行檢查,建立風險防控和隱患處置臺賬,對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報自治區防辦備案。
3.3??預防預警行動
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抗旱任務的單位(部門)應當積極采取預警預防行動。
1.預警預防行動堅持分類分級原則。各類預警信息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發布。
2.汛期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值班值守工作,非汛期出現水旱災害時視情開展值班值守工作。
3.自治區防指適時組織召開年度防汛抗旱工作會議、防指全體成員會議、會商會議,并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國家防總、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工作要求臨時召開防汛抗旱工作會議。
4.當自治區發生水旱災害或鄰近?。▍^)水旱災害對自治區有影響時,監測預報單位應當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及時向自治區防指提供降雨、洪水、內澇、干旱及其引發的山洪、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并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5.自治區防指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相關預報預警信息進行會商,并根據會商結果向行業職能部門和可能受影響盟市防指發布防御通知,要求相關部門和地區密切關注災害發展態勢,開展隱患排查,做好危險區域人員轉移準備,視情啟動應急響應,落實防御措施。
6.自治區防指根據預測預警情況派出工作組。
7.搶險救援力量做好隊伍、設備、物資的預置和出動準備。
4??應急響應
4.1??總體要求
4.1.1??應急響應分類分級
1.按災害類型,應急響應分為防汛、抗旱兩個類別。
2.每類應急響應從低到高依次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級別。
4.1.2??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1.自治區防辦根據氣象、水利、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等部門的預測預警信息,統籌考慮災害影響程度、范圍和防御能力等,綜合會商研判,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Ⅰ級應急響應由自治區防指總指揮簽發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自治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簽發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自治區防指副總指揮(自治區防辦主任)簽發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自治區防辦副主任簽發啟動。如遇緊急情況,可以先行啟動。當響應條件發生變化時,自治區防指及時調整響應等級。
2.各盟市防指根據本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規定程序啟動應急響應。
3.啟動應急響應后,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動態調整響應級別。
4.自治區防指相關部門和各盟市防指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應當與自治區防指響應等級相銜接,災害主要影響地區應急響應等級不得低于自治區級。
4.1.3??應急響應基本要求
1.自治區防指各成員單位、各盟市防指應加強值班,掌握防范應對動態,及時向自治區防指報告相關情況。
2.自治區防指實行聯合值班值守,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參與。
3.自治區防指根據事態發展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督促、指導和檢查。
4.氣象、水文、水利等部門加強監測,加大預報頻次和滾動預警。
5.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做好通信、交通、物資、能源、供水、醫療、資金、治安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行業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系統)防御和應急處置措施,及時報送防御行動和險情、災情信息。
7.搶險救援力量提前預置搶險救援隊伍和裝備,根據指令實施搶險救援。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播發預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9.每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包含本級及以下所有級別的應急響應工作要求內容。
10.自治區水利廳會同相關流域管理機構和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調度權限做好水工程調度,自治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防指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向自治區防指報告工作情況。
11.涉及跨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或者事態超出本級防指的處置能力時,事發地防指應當及時報告上級防指協調處置;必要時由自治區防指統一協調,地方各級防指應當服從自治區防指統一指揮。
12.涉及跨?。▍^)的水旱災害應急處置,由自治區防指與其他?。▍^)防指加強溝通聯系,建立有效的聯合應急處置機制。
4.2??防汛Ⅳ級應急響應
4.2.1??啟動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會商研判,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1.氣象部門發布暴雨藍色預警,預計未來24小時2個盟市〔或10個旗縣(市、區)〕以上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超過100毫米的降雨。
2.水文預報或實測黃河干流石嘴山水文站流量達到3000立方米/秒。
3.水文預報或實測遼河干流麥新水文站流量達到1340立方米/秒。
4.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發布嫩江干流洪水藍色預警。
5.水文預報或者實測海拉爾河干流牙克石水文站流量達到1180立方米/秒。
6.水文預報或者實測黃河流域、遼河流域、嫩江流域、額爾古納河流域有1條或以上主要支流(見附件1)發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
7.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防洪堤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漫溢或決口。
8.?。?)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存在垮壩危險。
9.黃河凌汛期,應急分洪區發生險情。
10.黃河凌汛期,堤防、險工險段發生較大險情。
11.其他需要啟動IV級響應的情況。
4.2.2??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指發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地方黨委和政府及防指抓好貫徹落實,并將落實情況報送自治區防指。
2.自治區防辦主任組織應急管理、水利、氣象、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牧等部門會商,相關單位派員到自治區防辦參與聯合值班值守。
3.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水利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內蒙古消防救援總隊、內蒙古森林消防總隊等部門、單位做好救援、搶險、排澇力量和物資預置工作,隨時待命赴災區增援。
4.加強信息調度分析,持續做好會商研判。內蒙古氣象局每日8∶00、14∶00、20∶00報告雨情監測及天氣預報結果,當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內蒙古水文水資源中心根據洪水發展過程,開展洪水預報并及時滾動預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每日18∶00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每日18∶00報告洪澇災害造成損失情況。自治區防指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每日18∶00向自治區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5.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防御措施,開展隱患巡查工作,組織行業督導檢查。
6.電力、通信、住房城鄉建設、能源、交通運輸、公安、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等部門協調做好電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應急保障工作。
7.搶險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響地區預置隊伍和裝備,視情開展搶險救援。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向公眾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
9.防汛重點單位(部門)還應當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自治區水利廳督促本行業責任人上崗到位;組織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洪調度;組織開展管轄范圍內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指導出險或者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做好山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指導山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和疏散轉移工作。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督促、指導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
內蒙古氣象局、內蒙古水文水資源中心按要求落實短時臨近預告機制,向自治區防辦報告受影響地區的雨量信息。自治區防指組織發布短時臨近強降雨天氣預告。
10.各盟市防指貫徹落實自治區防指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防汛應急響應,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防洪搶險救災工作。屬地及時發布指令,轉移安置受威脅群眾,調動搶險力量物資開展搶險、排澇,屬地盟市防指每日18∶00向自治區防辦報告災害應對處置工作動態,突發險情、災情應當及時報告。自治區防辦每日將相關信息匯總后報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
4.3??防汛Ⅲ級應急響應
4.3.1??啟動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會商研判,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氣象部門發布暴雨黃色預警,過去24小時2個盟市〔或10個旗縣(市、區)〕以上已經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48小時2個盟市〔或10個旗縣(市、區)〕以上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6小時2個盟市〔或10個旗縣(市、區)〕以上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
2.水文預報或者實測黃河干流石嘴山水文站流量達到4000立方米/秒。
3.水文預報或者實測遼河干流麥新水文站流量達到1690立方米/秒。
4.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發布嫩江干流洪水黃色預警。
5.水文預報或實測海拉爾河干流牙克石水文站流量達到1520立方米/秒。
6.水文預報或者實測黃河流域、遼河流域、嫩江流域、額爾古納河流域有1條或以上主要支流(見附件1)發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
7.黃河流域、遼河流域、嫩江流域、額爾古納河流域有1條或以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漫溢或決口。
8.?。?)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存在垮壩危險。
9.黃河凌汛期,干流堤防出現嚴重險情。
10.其他需要啟動Ⅲ級響應的條件。
4.3.2??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指副總指揮(自治區防辦主任)組織應急管理、水利、氣象、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牧、宣傳等部門會商,滾動研判防汛形勢,視頻連線有關盟市或者旗縣(市、區)防指,組織動員部署,及時調度指揮。
2.自治區防指副總指揮(自治區防辦主任)在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值班坐鎮指揮。相關單位派員到自治區防指參與聯合值守。
3.自治區防指發布加強防御工作通知,地方黨委和政府及防指抓好貫徹落實,并將落實情況報送自治區防指。
4.自治區防指派出工作組,指導屬地防汛搶險救援。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水利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內蒙古消防救援總隊、內蒙古森林消防總隊等部門、單位做好救援、搶險、排澇力量和物資預置工作,隨時待命赴災區增援。
5.行業主管部門加強隱患巡查工作,強化本行業防御措施的落實和檢查;組織行業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救援準備,適時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統計、核實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報告自治區防指。
6.電力、通信、住房城鄉建設、能源、交通運輸、公安、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等部門協調做好電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應急保障工作。
7.搶險救援力量協助受影響地方人民政府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等工作。
8.加強信息調度分析,持續做好會商研判。內蒙古氣象局每3小時報告雨情監測及天氣預報,當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內蒙古水文水資源中心根據洪水發展過程,開展洪水預報并及時滾動預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每日18∶00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結果。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每日18∶00報告洪澇災害造成損失情況。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每日18∶00向自治區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9.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
10.防汛重點單位(部門)還應當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自治區水利廳密切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組織重要水工程嚴格執行水工程調度運行方案,水庫泄洪時及時通知下游相關部門;指導出險或者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工作;加強山洪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指導山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疏散轉移工作;視情況組建專家組并進駐自治區防指。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進一步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時調動相關資源,協調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
11.各盟市防指貫徹落實自治區防指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防汛應急響應,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防洪搶險救災工作。屬地及時發布指令,調動各類搶險隊伍,轉移安置危險區域內的群眾,迅速開展救援搶險排澇,必要時請求自治區防指和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支援。洪澇災害影響地區盟市防指每日18∶00向自治區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險情、災情應當及時報告。
4.4??防汛Ⅱ級應急響應
4.4.1??啟動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會商研判,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氣象部門發布暴雨橙色預警,過去48小時2個盟市〔或10個旗縣(市、區)〕以上已經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48小時2個盟市〔或10個旗縣(市、區)〕以上將出現1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3小時2個盟市〔或10個旗縣(市、區)〕以上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
2.水文預報或者實測黃河干流石嘴山水文站流量達到5000立方米/秒。
3.水文預報或者實測遼河干流麥新水文站流量達到1800立方米/秒。
4.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發布嫩江干流洪水橙色預警。
5.水文預報或者實測海拉爾河干流牙克石水文站流量達到1730立方米/秒。
6.水文預報或者實測黃河流域、遼河流域、嫩江流域、額爾古納河流域有1條或以上主要支流(見附件1)發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
7.黃河流域、遼河流域、嫩江流域、額爾古納河干流堤防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漫溢或決口。
8.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存在垮壩危險。
9.黃河凌汛期,黃河重點河段堤防發生決口或者多處出現較嚴重險情。
10.呼和浩特市或包頭市主城區發生中度內澇,或者1個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者3個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城鎮發生重度內澇。
11.其他需要啟動Ⅱ級響應的條件。
4.4.2??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指總指揮和副總指揮赴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中心集結坐鎮指揮,自治區防辦工作專班(由自治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人員組成)在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中心集中辦公。
2.自治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在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值班坐鎮指揮,組織應急管理、水利、氣象、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牧、公安、交通運輸、衛生健康、財政、宣傳、解放軍、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部門、單位會商,滾動研判防汛形勢,視頻連線有關盟市、旗縣(市、區)防指,組織動員部署,及時調度指揮。
3.根據災害發生情況,自治區防指派出由自治區有關領導帶領的防指前方工作組趕赴搶險救援現場,指導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當發生河道、水庫重大險情和嚴重山洪災害時,由分管水利工作的自治區副主席帶領防指前方工作組趕赴現場,自治區水利廳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自治區防辦協調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內蒙古通信管理局協調做好通信保障。
當發生重大地質災害時,由分管自然資源工作的自治區副主席帶領防指前方工作組趕赴現場,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自治區防辦協調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內蒙古通信管理局協調做好通信保障。
當發生嚴重城市內澇時,由分管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自治區副主席帶領防指前方工作組趕赴現場,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自治區防辦協調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內蒙古通信管理局協調做好通信保障。
當制造業工業企業發生重大險情時,由分管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自治區副主席帶領防指前方工作組趕赴現場,自治區應急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自治區防辦協調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內蒙古通信管理局協調做好通信保障。
當發生非煤礦山、?;髽I重大險情時,由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自治區副主席帶領防指前方工作組趕赴現場,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自治區防辦協調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內蒙古通信管理局協調做好通信保障。
當其他重要基礎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由自治區分管副主席帶領防指前方工作組趕赴現場,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自治區防辦協調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內蒙古通信管理局協調做好通信保障。
當發生多災種重大災害時,由指定自治區副主席帶領防指前方工作組趕赴現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自治區防辦協調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內蒙古通信管理局協調做好通信保障。
4.自治區防指發布進一步做好防汛搶險救災工作的通知,督促地方黨委和政府及防指抓好貫徹落實,并將落實情況報送自治區防指。
5.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自治區水利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內蒙古消防救援總隊、內蒙古森林消防總隊等部門、單位增調救援、搶險、排澇力量和物資,及時趕赴災區增援。行業職能部門進一步強化管理,調配行業搶險救災力量協助受影響地區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并及時查災核災、更新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向自治區防指續報。
6.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廣泛調動資源,協調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和應急保障工作。
電力部門統籌調集搶險隊伍、應急發電裝備,為防汛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搶險現場提供電力保障;指導防汛重要用戶、地下配電設施管理單位落實防汛電力保障措施,督導電力防汛搶險救災工作,及時更新發布受災情況、救援力量、復電進度等信息。供電單位對啟用蓄滯洪區、人員撤離區域、受災影響安全運行的電力設施采取停電避險措施。電力公司做好電網安全運行、受災復電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線及防汛重要用戶的電力供應;指導基層做好配電站房防淹工作。
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各基礎電信運營公司、鐵塔公司,為防汛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搶險現場提供通信保障;全力開展通信保障、網絡搶修和網絡恢復工作,重點保障黨委、政府、軍區、防指和要害部門的通信暢通。
交通運輸和鐵路部門組織應急運輸車輛,做好防汛物資運輸、搶險救援力量投送、大規模人員轉移避險、大規模滯留人員疏散等工作;組織做好受損公路、鐵路、橋梁搶修,配合公安部門實施交通管制;做好軌道交通、公交站、客運站防澇排水工作,引導公交車、出租車緊急避險。
公安部門組織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搶險、分洪爆破的戒嚴、警衛工作,實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時疏導車輛、行人,引導搶險救援車輛有序快速通行。
城市管理部門組織做好城市澇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氣保障,維持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正常運轉。
7.宣傳部門組織新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暴雨、洪水有關信息,根據自治區防指的指令滾動發布指揮部公告,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收集輿情信息,加強正面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弘揚社會正氣。
8.加強信息調度分析,持續做好會商研判。內蒙古氣象局每2小時報告雨情監測及天氣預報,當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內蒙古水文水資源中心根據洪水發展過程,開展洪水預報并及時滾動預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每日8∶00、18∶00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結果。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每日8∶00、18∶00報告洪澇災害造成損失情況。自治區防指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每日8∶00、18∶00向自治區防指報告工作動態。洪澇災害影響地區盟市防指每日8∶00、18∶00向自治區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9.強降雨區的各級黨委和政府按照轉移避險應急預案確定的轉移區域、轉移人員、轉移路線,組織好相關人員的轉移工作,將其轉移至安全地點。嚴格落實轉移安全責任制,做到應轉盡轉、不落一人。
10.屬地防指及時發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調度、防汛搶險救災等工作,必要時請求自治區防指和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支援。包保重點工程和旗縣(市、區)的盟市級領導上崗到位,靠前指揮。
強降雨區黨委和政府視情況采取停工、停業、停課、停運等措施,加強對地下商城、地下停車場、下沉式隧道、易澇點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閉危險路段,實行交通管制。
水利部門及時調度水庫,充分發揮水庫攔洪削峰作用。鐵路部門及時采取停運、限速、封鎖等措施,確保行車安全。工業企業及時調整生產計劃,適當降低庫存、負荷。
強降雨區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交通運輸(軌道交通)等部門緊盯隧道、涵洞、立交橋、下沉式建筑、軌道交通等易積水的低洼區域,實施關閉措施,嚴防雨水倒灌引發事故災害。
文化和旅游、體育等部門暫?;蛘呷∠彝獯笮突顒雍腿罕娂瘯?,撤離危險區域人員,關閉旅游景區,終止有組織的戶外體育類活動。屬地人民政府迅速組織地質災害威脅區域、洪水威脅區域群眾安全避險轉移。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項目安全隱患,及時組織在河谷、低洼處辦公、住宿的人員撤離。公安、交通運輸、商務等部門及時勸導疏散火車站、汽車站、機場、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滯留人員。
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部門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廣告牌、圍墻、圍擋、受損危房、危險建筑及設施等采取加固措施或者拆除,防止墜落、坍塌傷人。水利部門及時清理河道淤積物。地方防指根據自治區防指授權,及時組織拆除嚴重影響行洪的非法建構筑物,保障行洪暢通。
4.5??防汛Ⅰ級應急響應
4.5.1??啟動條件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會商研判,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1.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過去48小時2個盟市〔或10個旗縣(市、區)〕以上已經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48小時2個盟市〔或10個旗縣(市、區)〕以上將出現2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3小時2個盟市〔或10個旗縣(市、區)〕以上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
2.水文預報或者實測黃河干流石嘴山水文站流量達到6000立方米/秒。
3.水文預報或者實測遼河干流麥新水文站流量達到1950立方米/秒。
4.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發布嫩江干流洪水紅色預警。
5.水文預報或者實測海拉爾河干流牙克石水文站流量達到1990立方米/秒。
6.水文預報或者實測黃河流域、遼河流域、嫩江流域、額爾古納河流域有1條或以上主要支流(見附件1)發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7.黃河流域、遼河流域、嫩江流域、額爾古納河干流堤防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漫溢或決口。
8.大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存在垮壩危險。
9.黃河凌汛期,干流堤防發生決口。
10.呼和浩特市或包頭市主城區發生重度內澇,或者3個及以上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發生重度內澇。
11.其他需要啟動I級響應的情況。
4.5.2??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指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在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坐鎮指揮。自治區防指總指揮組織自治區防指全體成員和專家會商,滾動研判防汛形勢,視頻連線有關盟市或者旗縣(市、區)防指,組織動員部署,及時調度指揮。
2.根據需要并報經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3.自治區防指發布全力做好防汛搶險救災工作的緊急通知或總指揮令,督促地方黨委和政府及防指抓好貫徹落實,并將落實情況報送自治區防指。
4.自治區防指總指揮或其指定的副總指揮在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值班坐鎮指揮,自治區防辦工作專班(由自治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人員組成)在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中心24小時集中辦公。
5.根據災害發生情況,派出由自治區相關領導帶領的防指前方工作組,趕赴搶險救援現場,指導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當發生河道、水庫重大險情和嚴重山洪災害時,由分管水利工作的自治區副主席帶領防指前方工作組趕赴現場,自治區水利廳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自治區防辦協調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內蒙古通信管理局協調做好通信保障。
當發生重大地質災害時,由分管自然資源的工作自治區副主席帶領防指前方工作組趕赴現場,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自治區防辦協調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內蒙古通信管理局協調做好通信保障。
當發生嚴重城市內澇時,由分管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自治區副主席帶領防指前方工作組趕赴現場,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自治區防辦協調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內蒙古通信管理局協調做好通信保障。
當制造業工業企業發生重大險情時,由分管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自治區副主席帶領防指前方工作組趕赴現場,自治區應急主管部門應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自治區防辦協調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內蒙古通信管理局協調做好通信保障。
當發生非煤礦山、?;髽I重大險情時,由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自治區副主席帶領防指前方工作組趕赴現場,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自治區防辦協調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內蒙古通信管理局協調做好通信保障。
當其他重要基礎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由分管相關工作的自治區副主席帶領防指前方工作組趕赴現場,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自治區防辦協調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內蒙古通信管理局協調做好通信保障。
當發生多災種重大災害時,由指定自治區副主席帶領防指前方工作組趕赴現場,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自治區防辦協調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內蒙古通信管理局協調做好通信保障。
6.設立前方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實施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自治區防指前方工作組帶隊的自治區副主席擔任總指揮,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常務副總指揮。
7.財政部門緊急撥付救災資金,應急管理、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部門、單位調動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8.各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廣泛調動資源,協調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和應急保障工作。
電力部門統籌調集搶險隊伍、應急發電裝備,為防汛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搶險現場提供電力保障;指導防汛重要用戶、地下配電設施管理單位落實防汛電力保障措施,督導電力防汛搶險救災工作,及時更新發布受災情況、救援力量、復電進度等信息。供電單位對啟用蓄滯洪區、人員撤離區域、受災影響安全運行的電力設施采取停電避險措施。電力公司做好電網安全運行、受災復電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線及防汛重要用戶的電力供應;指導基層做好配電站房防淹工作。
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各基礎電信運營公司、鐵塔公司,為防汛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搶險現場提供通信保障;全力開展通信保障、網絡搶修和網絡恢復工作,重點保障黨委、政府、軍區、防指和要害部門通信暢通。
交通運輸部門組織應急運輸車輛,做好防汛物資運輸、搶險救援力量投送、大規模人員轉移避險、大規模滯留人員疏散;組織做好受損公路、鐵路、橋梁搶修,配合公安部門實施交通管制;做好軌道交通、公交站、客運站防澇排水工作,引導公交車、出租車緊急避險。
公安部門組織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搶險、分洪爆破的戒嚴、警衛工作,實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時疏導車輛、行人,引導搶險救援車輛有序快速通行。
城市管理部門組織做好城市澇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氣保障,維持城市正常運轉。
9.宣傳部門組織新聞媒體等單位及時更新、不間斷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根據自治區防指的指令滾動發布指揮部公告,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收集輿情信息,加強正面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保持社會民心穩定。
10.通信、電力、公安、衛生等部門做好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中心應急通信、應急供電、交通疏導和應急救護等工作,保障指揮中心正常運轉。
11.加強信息調度分析,持續做好會商研判。內蒙古氣象局每1小時報告雨情監測及天氣預報,并根據監測情況實時更新預報,遇到突發情況隨時報告。內蒙古水文水資源中心根據洪水發展過程,開展洪水預報并及時滾動預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每日8∶00、14∶00、18∶00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結果。如發生城市內澇,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隨時報告城市內澇情況和處置結果。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每日8∶00、14∶00、18∶00報告洪澇災害造成損失情況。自治區防指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每日8∶00、14∶00、18∶00向自治區防指報告工作動態。洪澇災害影響地區盟市級防指每日8∶00、14∶00、18∶00向自治區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12.強降雨區的黨委和政府按照轉移避險應急預案確定的轉移區域、轉移人員、轉移路線,組織好相關人員的轉移工作,轉移至安全地點。要落實轉移安全責任制,做到應轉盡轉、不落一人。
13.屬地防指及時發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調度、防汛搶險救災、人員避險轉移安置等工作。包保重點工程和旗縣(市、區)的盟市級領導靠前指揮、駐守一線,抓好防汛救災各項工作落實。
強降雨區黨委和政府果斷采取停工、停業、停課、停運等措施,加強對地下商城、地下停車場、下沉式隧道、易澇點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閉危險路段,實行交通管制。
水利部門及時調度水庫,充分發揮水庫攔洪削峰作用。鐵路部門及時采取停運、限速、封鎖等措施,確保行車安全。工業企業及時調整生產計劃,適當降低庫存、負荷。
強降雨區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部門緊盯隧道、涵洞、立交橋、下沉式建筑、軌道交通等易積水的低洼區域,實施關閉措施,嚴防雨水倒灌引發事故。
文化和旅游、體育等部門暫?;蛉∠彝獯笮突顒雍腿罕娂瘯?,撤離危險區域人員,關閉旅游景區,終止有組織的戶外體育類活動。屬地人民政府迅速組織地質災害威脅區域、洪水威脅區域群眾安全避險轉移。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項目安全隱患,及時組織在河谷、低洼處辦公、住宿的人員撤離。公安、交通運輸、商務等部門及時勸導疏散火車站、汽車站、機場、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滯留人員。
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部門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廣告牌、圍墻、圍擋、受損危房、危險建筑等要下決心拆除,防止墜落、坍塌傷人。水利部門及時清理河道淤積物。地方防指根據自治區防指授權,及時拆除嚴重影響行洪的非法建構筑物,保障行洪暢通。
14.向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防總報告,申請調動全國相關搶險隊伍幫助救援,請求中央軍委調動解放軍、武警部隊支援。
4.6??抗旱Ⅳ級應急響應
4.6.1??啟動條件
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抗旱Ⅳ級應急響應。
1.全區農作物受旱面積超過總播種面積的10%。
2.全區草牧場受旱面積超過草牧場總面積的10%。
3.5個及以上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發生供水危機,或者1個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發生供水危機。
4.因旱造成農村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總人口3%以上、牲畜占總頭數的2%—5%。
4.6.2??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辦副主任簽發啟動抗旱Ⅳ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自治區防辦主任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抗旱形勢會商,部署抗旱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盟市防指聯動配合,共同應對。
2.自治區防辦密切關注旱情變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響情況,傳達自治區防指的抗旱工作要求;協調跨盟市的水量分配。
3.根據自治區防指要求,相關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班值守。
4.氣象部門每日滾動制作“未來7天逐日天氣預報”“未來10天區域天氣預報”。每5天滾動制作延伸期氣候預測和降水天氣過程預測,如5天內有訂正及時通報訂正結論。根據土壤水分觀測規范,每月逢4(4日、14日、24日)、逢9(9日、19日、29日)12∶00向自治區防辦報送旱情監測信息;內蒙古水文水資源中心每月旬初(1日、11日、21日)11∶00向自治區防辦報送旱情監測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的防旱措施,核實、統計本行業因旱損失情況。
6.各有關部門負責做好各項保障工作,積極貫徹落實防旱抗旱相關措施。
7.搶險救援力量組織隊伍做好準備,根據自治區防指的指令,及時向受影響嚴重地區開展應急送水工作。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組織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強節約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
9.抗旱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自治區水利廳督促、指導做好水量調度和控制用水計劃,適時啟動補水方案。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督促、指導做好城市供水調度和管理工作。
自治區農牧廳督促、指導災區科學灌溉,提升用水效率。
內蒙古氣象局督促、指導做好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10.各盟市防指貫徹落實自治區防指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抗旱應急響應,做好本行政區域的抗旱工作。
4.7??抗旱Ⅲ級應急響應
4.7.1??啟動條件
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抗旱Ⅲ級應急響應。
1.全區農作物受旱面積超過總播種面積的20%。
2.全區草牧場受旱面積超過草牧場總面積的20%。
3.10個及以上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發生供水危機,或者2個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發生供水危機。
4.因旱造成農村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總人口5%以上、牲畜占總頭數的5%—10%。
4.7.2??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指副總指揮或自治區防辦主任簽發啟動抗旱Ⅲ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自治區防辦主任坐鎮指揮,組織抗旱形勢會商,部署抗旱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盟市防指聯動配合、共同應對。
2.自治區防辦密切關注旱情變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響情況,傳達自治區防指的抗旱工作要求,協調跨盟市的水量分配。
3.根據自治區防指要求,自治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班值守。
4.氣象部門每日滾動制作“未來10天逐日天氣預報”“未來15天區域天氣預報”。每3天滾動制作延伸期氣候預測和降水天氣過程預測,如3天內有訂正及時通報訂正結論。根據土壤水分觀測規范,每月逢4(4日、14日、24日)、逢9(9日、19日、29日)12∶00向自治區防辦報送旱情監測信息;內蒙古水文水資源中心每月旬初(1日、11日、21日)11∶00向自治區防辦報送旱情監測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的防旱措施,核實、統計本行業因旱損失情況。
6.各有關部門負責做好各項保障工作,積極貫徹落實防旱抗旱相關措施。
7.搶險救援力量組織隊伍做好準備,根據自治區防指的指令,及時向受影響嚴重地區開展應急送水工作。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組織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強節約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
9.抗旱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自治區水利廳督促、指導做好水量調度和控制用水計劃,適時啟動補水方案。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督促、指導做好城市供水調度和管理工作。
自治區農牧廳督促、指導災區科學灌溉,提升用水效率。
內蒙古氣象局督促、指導做好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10.各盟市防指貫徹落實自治區防指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抗旱應急響應,做好本行政區域的抗旱工作。
4.8??抗旱Ⅱ級應急響應
4.8.1??啟動條件
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抗旱Ⅱ級應急響應。
1.全區農作物受旱面積超過總播種面積的40%。
2.全區草牧場受旱面積超過草牧場總面積的40%。
3.20個及以上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發生供水危機,或者3個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發生供水危機。
4.因旱造成農村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總人口7%以上、牲畜占總頭數的10%—15%。
4.8.2??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簽發啟動抗旱Ⅱ級應急響應通知,并發布情況通告;自治區防指總指揮或委托自治區防指領導組織抗旱防御形勢會商,部署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盟市防指聯動配合、共同抗災。
2.自治區防辦密切關注旱情變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響情況,傳達自治區防指的抗旱工作要求;進一步協調跨盟市水量分配。
3.根據自治區防指要求,相關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班值守。
4.氣象部門每日滾動制作“未來10天逐日天氣預報”“未來20天區域天氣預報”。每2天滾動制作延伸期氣候預測和降水天氣過程預測,如2天內有訂正及時通報訂正結論。根據土壤水分觀測規范,每月逢4(4日、14日、24日)、逢9(9日、19日、29日)12∶00向自治區防辦報送旱情監測信息;內蒙古水文水資源中心每月旬初(1日、11日、21日)11∶00向自治區防辦報送旱情監測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的防旱措施,核實、統計本行業因旱損失情況。
6.各有關部門負責做好各項保障工作,積極貫徹落實防旱抗旱相關措施。
7.搶險救援力量組織隊伍做好準備,根據自治區防指的指令,及時向受影響嚴重地區開展應急送水工作。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組織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強節約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
9.抗旱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自治區水利廳督促、指導做好水量調度和控制用水計劃,適時啟動補水方案。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督促、指導做好城市供水調度和管理工作。
自治區農牧廳督促、指導災區科學灌溉,提升用水效率。
內蒙古氣象局督促、指導做好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10.各盟市防指貫徹落實自治區防指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抗旱應急響應,做好本行政區域的抗旱工作。
4.9??抗旱Ⅰ級應急響應
4.9.1??啟動條件
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經綜合會商研判后,啟動抗旱Ⅰ級應急響應。
1.全區農作物受旱面積超過總播種面積的60%。
2.全區草牧場受旱面積超過草牧場總面積的60%。
3.25個及以上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發生供水危機,或者4個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發生供水危機。
4.因旱造成農村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總人口9%以上、牲畜占總頭數的15%以上。
4.9.2??響應行動
1.自治區防指總指揮簽發啟動抗旱Ⅰ級應急響應通知,并發布情況通告;自治區防指總指揮或委托自治區防指領導組織抗旱防御形勢會商,部署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盟市防指聯動配合、共同抗災。
2.自治區防辦密切關注旱情變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響情況,傳達自治區防指的抗旱工作要求;進一步協調跨盟市水量分配。
3.根據自治區防指要求,相關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班值守。
4.氣象部門每日滾動制作“未來10天逐日天氣預報”“未來30天區域天氣預報”。每日滾動制作延伸期氣候預測和降水天氣過程預測。根據土壤水分觀測規范,每月逢4(4日、14日、24日)、逢9(9日、19日、29日)12∶00向自治區防辦報送旱情監測信息;內蒙古水文水資源中心每月旬初(1日、11日、21日)11∶00向自治區防辦報送旱情監測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的防旱措施,核實、統計本行業因旱損失情況。
6.各有關部門負責做好各項保障工作,積極貫徹落實防旱抗旱相關措施。
7.搶險救援力量組織隊伍做好準備,根據自治區防指的指令,及時向受影響嚴重地區開展應急送水工作。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組織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強節約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
9.抗旱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自治區水利廳督促、指導做好水量調度和控制用水計劃,適時啟動補水方案。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督促、指導做好城市供水調度和管理工作。
自治區農牧廳督促、指導災區科學灌溉,提升用水效率。
內蒙古氣象局督促、指導做好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10.各盟市防指貫徹落實自治區防指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抗旱應急響應,做好本行政區域的抗旱工作。
4.10??應急響應調整
4.10.1??應急響應級別、類別轉變
1.根據水旱災害形勢發展,自治區防指按程序提高或者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者轉換應急響應類別。
2.原應急響應級別或者類別自動轉入新啟動的應急響應級別或者類別。自治區防指應當及時通過新聞單位向社會發布。
4.10.2??應急響應結束
1.當水旱災害得到有效控制,且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自治區防指按程序結束應急響應,并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各盟市防指視情自行宣布結束本行政區域的應急響應。
5??搶險救援
5.1??基本要求
1.堅持屬地為主。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當地防指負責具體工作落實。
2.部門協調聯動。行業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快速開展應急處置,按照預案抓好落實。
3.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鼓勵社會公眾積極有序參加社會救援隊伍,全力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旱工作。
5.2??救援力量
1.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作為應急搶險救援的骨干力量,根據自治區防指的指令,組織、指導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實施危險地區群眾的疏散轉移。
2.駐自治區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作為應急搶險救援的突擊力量,由旗縣級以上防指按有關規定申請調用,支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3.專業搶險隊伍和社會救援隊伍作為應急搶險救援的補充力量,根據險情災情需要或者自治區防指的指令,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自治區搶險救援專家組根據災害類型從自治區防汛抗旱專家庫及各有關單位中選取并組建,必要時也可聘請外地專家,負責研究、處理災害發生地搶險救援重大技術問題。
5.3??救援開展
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自治區防指組織、協調自治區級搶險救援力量和專家組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當發生工程出險、人員被困等情況,超出行業主管部門或發生地防指的處置能力時。
2.災害發生地防指向自治區防指請求支援時。
3.其他需要采取應急搶險救援的情況。
5.4??救援實施
搶險救援實行統一指揮、專業力量和社會力量有序聯動的應急救援組織運行模式。
5.4.1??搶險救援
1.當發生工程出險、人員被困等突發情況時,主管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應立即組織本行業專家和搶險隊伍,現場制定工程搶險、人員救援等方案,采取緊急防護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蔓延,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自治區防指。當超出本行業搶修救援能力或需要協調其他行業進行搶修或救援時,提請自治區防指組織指揮。
2.自治區防指立即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和人員進行會商,根據事態發展和預先制定的搶險救援方案,統籌、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救援隊伍等搶險救援力量,調度各類應急搶險救援物資進行應急搶險救援。
3.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救援隊伍等搶險救援力量根據自治區防指的指令,向災害發生地調派隊伍和裝備,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自治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負責為搶險救援提供物資、資金、車輛、油料、電力、通信、醫療、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5.自治區防指視情況組織社會救援隊伍,支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屬地防指應根據事態發展和自治區防指的指令,派出當地搶險救援力量,協同參與處置。
7.自治區水利廳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承擔地質災害搶險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其他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做好本行業內應急搶險救援的技術支撐。
5.4.2??應急支援
1.當接到災情發生地防指支援請求時,自治區防指應全面了解當地應急搶險救援開展情況,立即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和災害發生地防指人員進行會商,分析當前形勢和發展態勢,有針對性地提出應急支援方案。
2.根據會商成果,自治區防指派出督導檢查工作組,現場督促、指導災害發生地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視情況派出專家組,支援地方研究處理搶險救援重大技術問題。
3.根據自治區防指的指令,啟用搶險救援隊伍、裝備及物資支援當地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盡快幫助地方人民政府恢復群眾生活生產秩序。必要時向災害發生地增派搶險救援隊伍、裝備及物資。
5.5??情景構建
當發生重大水旱災害或者由此引發了嚴重的次生、衍生災害時,自治區防指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區水旱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不同的災害類型和出險情況,相關部門負責組建專家組,組織行業專家、技術人員進駐自治區防指,研究制定搶險方案,提供技術支撐。
自治區防指落實相關重點工作,各相關部門根據自治區防指的部署負責落實本部門相關工作。
5.5.1??防汛典型情景與工作重點
5.5.1.1??水利工程出險
1.情景描述
洪水造成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現或者已經出現垮塌、決口、失穩及其他險情,危及到群眾生命財產和重要公共設施安全。
2.工作重點
(1)視情況啟動或者升級應急響應。
(2)視情況設立自治區現場指揮部或者現場聯合指揮部。
(3)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4)自治區水利廳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自治區防指,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5)組織專業搶險隊伍趕赴現場開展搶險。
(6)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組織調配搶險物資裝備。
(7)協調可能受影響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盟市防指以及基層人民政府做好人員轉移。
(8)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的遇險群眾。
(9)協調其他隊伍參與人員轉移救援。
(10)組織通信技術力量,采取無人機航拍等方式協助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空中救援、潛水隊等力量參與救援。
5.5.1.2??山洪、地質災害
1.情景描述
強降雨引發山區溪溝洪水暴漲,或者發生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沖毀房屋、田地、道路和橋梁,造成大范圍人身傷亡和財產嚴重損失。
2.工作重點
(1)視情況啟動或者升級應急響應。
(2)視情況設立自治區現場指揮部或者現場聯合指揮部。
(3)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4)自治區水利廳、自然資源廳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自治區防辦,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5)內蒙古氣象局、內蒙古水文水資源中心提供發生山洪、地質災害地區的降水實況和預報。
(6)協調可能受影響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盟市指及基層人民政府做好人員轉移。
(7)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的遇險群眾。
(8)組織通信技術力量,采取無人機航拍等方式協助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空中救援力量參與。
5.5.1.3??城市嚴重內澇
1.情景描述
城市發生強降雨或者連續性降水,超過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區積水,地下空間遭淹浸,社會秩序嚴重受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
2.工作重點
(1)視情況啟動或者升級應急響應。
(2)聯系當地防指掌握現場情況。
(3)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
(4)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市政排水行業專家組進駐自治區防辦,做好技術支撐工作。自治區水利廳視情增派專家組。
(5)調動排水搶險車開展抽排水。
(6)協調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實施交通管制、疏導。
(7)協調供電部門及各用電單位加強其產權或管轄范圍內供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電事故。
(8)協調沖鋒舟、消防救援力量參與人員轉移救援。
5.5.1.4??人員受困
1.情景描述
堤防保護區、泄洪河道、低洼區、江心洲等危險區人員未及時撤離,遭洪水圍困。
2.工作重點
(1)視情況啟動或者升級應急響應。
(2)聯系當地防指掌握現場情況。
(3)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4)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派出救援隊伍實施救援。
(5)協調其他救援隊伍參與人員轉移救援。
(6)督促屬地應急部門啟用應急避護場所安置受災群眾。
(7)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協調調撥、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物資。
5.5.2??抗旱典型情景與工作重點
5.5.2.1??人畜飲水供給困難
1.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水庫蓄水不足、地下水位降低,現有調水、飲水工程無法滿足區域人畜飲水需要,出現人畜飲水供給困難。
2.工作重點
(1)視情況啟動或者升級應急響應。
(2)自治區水利廳、農牧廳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3)調整用水結構,優先保障人畜飲水。
(4)組織實施人工降雨。
(5)協調上下游水庫、水工程和取用水單位優化水資源分配。
(6)組織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7)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社會力量等開展送水工作。
(8)宣傳節水知識,呼吁公眾節約用水。
5.5.2.2??灌溉用水短缺
1.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江河來水偏枯、水庫蓄水不足,灌溉工程供水能力不足,農業灌溉用水短缺,嚴重影響作物收成。
2.工作重點
(1)視情況啟動或者升級應急響應。
(2)自治區水利廳、農牧廳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3)協調上游水庫優化水資源分配。
(4)調整水庫用水計劃,減少發電用水。
(5)組織實施人工降雨。
(6)宣傳節水知識,呼吁公眾節約用水。
5.6??救援結束
當突發險情、災情得到有效控制或者人員得以安全解救時,自治區防指適時結束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后期處置
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協作,共同做好災后處置工作。
6.1??災害救助
1.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由災害發生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具體實施。特別重大災害救助工作,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自治區防指具體部署。
2.各有關單位分工協作,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6.2??恢復重建
1.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各有關單位分工協作。
2.水利、電力、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通信、教育等行業主管部門應迅速組織力量對受損的水利設施、電網、變電站、交通設施、市政設施、通信設施、校舍等進行修復與重建。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本行業災后重建工作的指導。
6.3??社會捐贈
鼓勵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和物資。
應急管理、民政部門和紅十字會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社會救濟資金和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發放工作。各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和媒體公布捐贈救災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6.4??災害保險
1.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積極參加農牧業災害類保險;提倡和鼓勵保險公司參與減災保險。
2.保險公司積極加強與政府合作,按規定開展理賠工作。
3.各級人民政府支持巨災保險的推廣運用。
6.5??評估總結
1.災害發生后,自治區防指組織有關專家和單位人員對災害進行調查、核實,分析主要致災因子和指標,對災害影響和后果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進行總結,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編寫典型案例;對災害影響和后果進行評估。
2.自治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應當對本行業受災及損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分析,并以書面形式報告自治區防指。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7.1.1??專家隊伍保障
發生水旱災害時,各級防指和相關單位應根據災害種類和特點,選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和技術人才,組成專家隊伍,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7.1.2??搶險救援隊伍保障
1.防汛搶險隊伍分為專業搶險隊伍和非專業搶險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抗洪搶險應急專業力量以及年度重點準備任務部隊、民兵應急專業救援隊伍、部門和地方以及中央企業組建的專業搶險隊伍作為常備力量或者突擊力量,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非專業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各級防指應當根據災害種類組建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配備搶險救援裝備。提請調動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單位應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需要,組建或者明確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承擔本部門、本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3.鼓勵社會公眾參加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搶險志愿者隊伍。
7.2??物資保障
1.防汛抗旱搶險救援救助物資實行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和分級負擔制度。
2.防汛抗旱搶險救援救助物資可以由政府自行儲備,也可以委托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代為儲備。
3.各級防指和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單位應當制定搶險救援救助物資儲備計劃,做好搶險救援救助物資采購、儲備、保養、更新、補充等工作,并建立搶險救援救助物資與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對接機制。
4.各級防指根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依法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
5.各級防指依法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事后應當及時歸還或者給予適當補償。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應當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
6.蓄滯洪區運用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和自治區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7.3??資金保障
1.應對水旱災害應由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及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2.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防汛抗旱搶險救援資金保障機制,制定搶險救援資金撥付管理機制,統籌開展特大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
3.各級防指及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年度預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相關經費,按規定??顚S?。
4.各級財政部門應當簡化資金的審批和劃撥程序,保障搶險救援所需資金。
7.4??技術保障
依托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完善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五級互聯互通的計算機通信網絡、異地視頻會商系統、防汛抗旱指揮信息系統平臺;建立完善洪水預報與調度系統,優化調度運行方案,構建防汛抗旱決策“一張圖”,整合防災減災信息資源,加強信息共享,提升水旱災害監測、信息互聯、風險識別、指揮調度、情景模擬、災情統計等技術支持能力。
7.5??人員轉移保障
1.各級防指和相關單位負責統計管轄范圍內需轉移人員的數量,針對可能受山洪災害、地質影響區域的轉移人員設立臺賬、登記造冊、建立檔案,每年汛前進行更新并報送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2.各級防指和相關單位負責組織編制人員轉移方案,明確轉移工作流程、轉移人員數量、轉移線路、安置點設置和通知、轉移、安置等環節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等。
3.人員轉移、安置重點對象為留守或者獨居老人、留守兒童、外來臨時務工人員、“三邊”(山邊、水邊、村邊)人員以及工礦企業人員、施工工地人員等。
4.人員轉移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各相關單位協助組織實施,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轉移救援,當地武警部隊、公安機關等負責協助并維持現場秩序。
7.6??綜合保障
7.6.1??通信保障
1.各級防指應當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雨情、水情、汛情、墑情、工情、災情、視頻監控和應急救援隊伍、物資儲備、應急行動等防汛抗旱信息共享平臺,明確單位值班電話、傳真以及相關人員聯系方式。
2.按照“安全、統一、高效、共享”的原則,以多運營商公共通信網絡為主、衛星通信網絡為輔,逐步健全防汛抗旱專用通信網絡,構建完善的移動信息化指揮體系。
3.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規劃覆蓋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設施,并支持通信企業進行建設,配置應急通信設備,保障防指通信暢通。通信管理部門做好電信企業間的協調。各嘎查村配置衛星電話,保障通信暢通。
4.在緊急情況下,通信管理部門協調基礎電信企業現場部署應急通信車,調用衛星電話等應急通信設備,供受災通信中斷地區搶險救災使用。
7.6.2??安全防護保障
7.6.2.1??社會治安保障
抗災救災期間,上級公安機關應當督促和指導受災地區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控,及時查處故意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破壞抗災救災工作、擾亂社會秩序、偷盜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7.6.2.2??公共區域安全防護
水利部門負責組織清除(清拆)河道內影響行洪的違章建筑物(構筑物);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清除(清拆)影響防汛抗旱安全的違章建筑物(構筑物)、違法戶外廣告設施等;電力部門組織切斷危險電源,劃定警戒區,設置警示標牌,防止公眾進入;排水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檢查排水井蓋等排水設施的安全,及時在低洼內澇區域設置警示牌;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自身職責,做好所轄社會公共區域設施、設備的安全防護工作。
7.6.2.3??應急避護場所保障
1.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應急避護場所的建設工作。
2.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避護場所的管理工作,設立標志,明確各級責任人,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編制城鄉應急空間、應急避護場所規劃,建立管轄范圍內應急避護場所臺賬,一旦發生災情立即啟用,妥善安置災民或者需臨時接受庇護的群眾。
3.應急避護場所可設在救助站、敬老院、機關、學校等公共設施內,但必須符合選址合理、布點科學及建筑安全等條件,能夠滿足緊急撤離、就近疏散、避開危險的要求,同時具備供水、供電、住宿、網絡通信等基本生活保障設施。
4.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做好應急避護場所的應急管理工作,及時向公眾發布全區應急避護場所的數量、位置、容量、路線、開放情況等信息。
7.6.2.4??搶險救援人員安全防護保障
1.各級防指、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為應急搶險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相關專家應為搶險救援人員提供安全防護方面的專業技術指導。
7.6.2.5??社會弱勢群體安全防護
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困難群眾、流浪人員等弱勢群體的轉移、疏散和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會安全保障。
7.6.3??交通保障
1.交通運輸等部門應做好搶險救援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方案,為搶險救援隊伍、物資輸運及臨險人員轉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必要時,民航和鐵路部門(單位)參與。
2.公安機關、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指導、協調相關單位為搶險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線路保障,保障搶險救援車輛優先放行、快速通行。
7.6.4??油料保障
1.石油供應單位應當建立油料預置機制,指定應急保障供油聯絡人對接用油保障事宜。當應急響應啟動或者重大災害氣象、水文預警信號發布后,提前向可能受災地區優先調運油料。
2.抗災救災期間,石油供應單位應當設立應急加油通道,對搶險救災車輛及設備優先安排加油。
3.緊急情況下,石油供應單位應當及時安排運輸工具,向急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較遠的受災地區運送油料。
4.當油料供應不暢時,相關單位應當及時向當地防指報告,由當地防指協調解決。
7.6.5??供電保障
1.電力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轄區內的用電重點保障單位名錄,確保防指、機關、醫院、學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工程和應急搶險等單位的電力供應,必要時提供臨時電力供應。
2.用電重點保障單位應當按國家標準或者相關要求配備自備應急電源,滿足長時間停電情況下的電力供應需求。
3.供電部門應當組織專業搶險隊伍,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盡早恢復電力供應。
7.6.6??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用水重點保障單位名單目錄,優先保障機關、醫院、學校、通信、石油化工和應急搶險等單位的用水需求;供水管理部門(供水企業)及時搶修受損的供水設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7.6.7??醫療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做好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所需藥品、器械等的應急保障工作;組建醫療衛生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受災地區,指導、協助當地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8??附則
8.1??宣傳培訓演練
1.自治區防指應當協調新聞媒體單位廣泛宣傳防汛抗旱知識,提高群眾避險、自救能力和防災減災意識。
2.自治區防指應當定期組織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防洪搶險骨干人員、成員單位技術骨干人員進行培訓。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和其他負有防汛抗旱任務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3.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和其他負有防汛抗旱任務的單位應當根據地區防汛抗旱態勢,組織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各類搶險救援力量參加。
4.自治區防指一般2—3年舉行1次多部門聯合應急演練。
8.2??責任與獎懲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搶險救援中有立功表現的個人和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失職、瀆職而貽誤搶險時機、阻礙防洪搶險的人員,依紀依規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預案管理與更新
1.本預案由自治區防指組織編制,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并報送國家防總備案。
2.自治區防辦每3年對本預案執行情況至少進行1次評估,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01號)有關規定適時進行修訂完善,修訂后的預案按原程序報批和備案。
3.自治區防指成員單位須根據本預案編制本部門(單位)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方案),并報自治區防指備案。
4.各級防汛抗旱機構應根據本預案,制訂本級相應的應急預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報送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8.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自治區防辦負責解釋。
8.5??預案執行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秲让晒抛灾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07〕43號)同時廢止。
附件:1.四大流域干流控制斷面設計洪水成果
??????2.黃河流域、遼河流域、嫩江流域、海拉爾河流域主要支流控制斷面設計洪水成果
??????3.自治區級防汛抗旱物資儲備情況表
信息來源: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