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精神,加快推進全區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更好滿足企業和群眾辦事需求,結合自治區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強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協同管理和服務,充分發揮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一網通辦”支撐作用,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運行標準化、服務供給規范化、企業和群眾辦事便利化,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二)目標要求。2022年底前,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五級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落實國家、自治區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聯合審核、動態管理、全面實施機制基本建立;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全覆蓋,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全面建成,“一網通辦”服務能力顯著增強,企業和群眾經常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實現“跨區域通辦”“跨省通辦”。2025年底前,全區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實現全區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高頻電子證照實現全區互通互認,“免證辦”全面推行;集約化辦事、智慧化服務實現新的突破,“網上辦、掌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更加好辦易辦快辦,政務服務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協調發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體系全面建成。
二、工作任務
(一)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1.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
(1)明確政務服務事項范圍。通過政務服務平臺查看國家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將應承接的國家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逐一認領、發布,推動全區各層級同一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統一。(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持續推進)
(2)建立地方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審核制度。將國家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之外的、本地區或部門依法在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及時報送本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政務服務管理機構逐級審核后報送至自治區政務服務局審核,必要時,自治區政務服務局與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會審。(自治區政務服務局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持續推進)梳理本行業各層級依申請辦理的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包括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服務、住房保障、文化體育、殘疾人服務等領域。匯總報送至自治區政務服務局,經審核后統一納入政務服務事項目錄。(自治區政務服務局、教育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體育局、醫保局、殘聯等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持續推進)
(3)建立健全政務服務事項動態管理機制。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調整、業務變化及實施情況,及時向本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提出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調整意見,經本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審核同意后進行變更和發布。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內蒙古政務服務網分別查看和校對發布實施清單的準確性和內容一致性,確保政務服務事項數據同源、動態更新、聯動管理。(各級政務服務部門牽頭,各級相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持續推進)推動實現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投資審批管理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與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同類事項的名稱、類型等要素一致。(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
2.推進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標準化。在落實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求基礎上,對依法依規自行設立的地方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要素統一。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制定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自治區政府規章設定事項全區統一實施標準。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印發設區的市地方性法規設定事項全市統一實施標準。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國家、自治區、設區的市制定的事項統一實施標準,對應在政務服務平臺上修改完善事項實施清單。國家設定、地方實施的事項,在國家公布統一實施標準前,由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全區范圍內統一實施標準。(自治區各相關部門,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牽頭,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持續推進)
3.健全政務服務標準體系。
(1)強化全區政務服務工作制度設計、統籌推進、監督檢查,組織建立健全政務服務責任和標準體系。探索依托自治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制定自治區政務服務標準化工作指南和制修訂計劃,完善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指導、協調和督促各地區各部門提供優質、規范、高效的政務服務,組織推進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自治區各部門指導、協調和督促主管行業領域的政務服務工作。(自治區政務服務局、市場監管局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2)2023年修訂完善《內蒙古自治區政務服務標準化管理辦法》,實施政務服務事項管理、政務服務場所建設、政務數據共享、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運行、政務服務“好差評”等方面的標準規范。統一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五級政務服務品牌形象、服務標準、考核標準。(自治區政務服務局、司法廳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5年底前)
(二)推進政務服務規范化。
1.審批服務規范化。
(1)規范審批服務行為。推進政務服務事項依法依規辦理,嚴格按照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提供辦事服務,不得額外增加或變相增加辦理環節和申請材料。各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運用公開公示、績效評價、電子監察等管理措施,督促窗口工作人員嚴格執行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和限時辦結等制度。優化前置服務,加強政務服務事項申報輔導。對現場勘驗、技術審查、聽證論證等程序實施清單化管理,建立限時辦結機制并向社會公布。(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
(2)規范審批監管協同。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健全審管銜接機制,實現審批和監管信息實時共享。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改革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地區,要明確政務服務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管職責和邊界,加強協同配合。政務服務審批部門、行政執法部門應將有關政務服務事項辦理信息、執法信息和結果同步推送至行業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也應將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監管信息與政務服務審批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同步共享。(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行政執法部門、政務服務審批部門牽頭,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
(3)梳理公布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清理政務服務領域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依據的中介服務事項,對確需保留的強制性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2022年底前,各部門將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填報完善在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中;2023年底前,向社會公布各行業強制性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5年底前,向社會公布全區統一的強制性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推動自治區本級網上中介服務超市上線,探索建設全區統一的網上中介服務超市。(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局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5年底前)
(4)加強中介服務管理。推動中介服務機構公開服務指南,明確服務條件、流程、時限和收費標準等要素,不得強制企業選擇特定中介服務機構。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信用監管,依托國家公共信用評價和部門日常監管實現優勝劣汰,切實解決中介服務環節多、耗時長、市場壟斷、“紅頂中介”等問題。(自治區黨委編辦、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局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
2.規范政務服務場所辦事服務。
(1)規范政務服務場所設立。各級政務服務場所名稱統一為“××盟(市)政務服務中心”“××旗(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便民服務站”。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應按照服務功能相對集中、內部辦公和外部服務適度分離、一網辦理、方便服務的原則,加快推進各級政務服務場所接入電子政務外網,合理設置咨詢服務、窗口服務、集中審批、政務公開、自助服務、休息等候、幫辦代辦等功能分區和便民服務設施。服務場地面積受限的,功能分區可合并設置,各地區可因地制宜提供能滿足辦事需求和日常辦公需要的服務設施、無障礙設施、綠化設施及服務設備、辦公設備、保障設備和應急設備等。(自治區政務服務局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
(2)規范政務服務窗口設置。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要設置綜合咨詢窗口,統一提供咨詢、引導等服務;整合部門單設的辦事窗口,按照“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設置無差別或分領域綜合辦事窗口,實現“一窗受理、綜合服務”,推動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綜合窗口”全覆蓋。要設置幫辦代辦窗口,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提供幫辦代辦服務。設置“跨區域通辦”窗口,為企業和群眾提供異地辦事服務。設置“辦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務,解決企業和群眾辦事過程中遇到的疑難事項和復雜問題。(自治區政務服務局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
(3)規范政務服務窗口業務辦理。各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要建立事項進駐負面清單制度,除場地限制或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則上政務服務事項均應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部門單設的政務服務窗口原則上應整合并入本級政務服務中心,確不具備整合條件的要納入本級政務服務中心一體化管理,按照統一要求提供規范化服務。進駐的政務服務事項必須在政務服務中心實質運行,嚴禁“明進暗不進”。對適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務服務事項,各級政務服務機構要授權本級“綜合窗口”接收申請材料并出具受理憑證。各級政務服務機構要建立業務綜合授權的“首席事務代表”制度并授權到位,首席事務代表進駐本級政務服務中心,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當場辦理、簡單事項即時辦結。(自治區政務服務局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
(4)規范政務服務窗口人員配備。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工作人員由政務服務管理機構統一配備,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推進便民服務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員由政務服務管理機構統一配備。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負責部門派駐人員的日常管理、服務規范、年度考評、晉級晉職考核等工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辦事窗口服務的地區要健全完善和督促落實相關服務標準,合理確定政府購買服務價格,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按照行政辦事員(政務服務綜合窗口辦事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開展等級認定、定崗晉級等工作,增強人員隊伍的穩定性。(自治區政務服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
3.規范網上辦事服務。
(1)統籌網上辦事入口。各地區要依托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統一提供政務服務,實現網上辦事“一次注冊、多點互認、全網通行”。推進各級政府網站、政務服務平臺進行適老化、無障礙改造。各地區要整合本級部門的各類政務服務移動端應用,原則上統一通過“蒙速辦”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含小程序等)提供服務,解決政務移動應用程序(APP)數量多、重復注冊等問題。(自治區政務服務局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2)規范網上辦事指引。依托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融合智慧政務建設內容,打造內蒙古政務服務網3.0版,完善網上辦事指引功能。規范在線咨詢、引導服務,更好發揮智能問答、智能搜索、智能引導、政務地圖等作用,提供更加簡明易懂實用的辦事指南和網上辦事操作說明。推動各盟市、自治區各部門接入更多高頻便民應用和特色專題。建設“蒙速辦·一次辦”“蒙速辦·幫您辦”受理系統,實現相關事項線上受理。(自治區政務服務局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
(3)提升網上辦事深度。2022年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開展“義務教育入學一件事”試點,在烏海市開展“公辦園入園一件事” 試點,2023年開始面向其他盟市推廣。(自治區教育廳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加強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政務服務事項精細化梳理,明確網辦深度和具體操作流程,加強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材料應用,提升網上政務服務能力。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由網上可辦向全程網辦轉變,確保全程網辦事項好辦易辦。(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4.規范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融合發展。
(1)規范服務辦理方式。各級政務服務機構要優化辦事流程,線上線下并行提供服務,申請人在線下辦理業務時,不得強制要求其先到線上預約或在線提交申請材料,由企業和群眾自主選擇辦理渠道,實現線上線下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5年底前)
(2)合理配置政務服務資源。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實際,協同推進政務服務場所配置和建設。加強電子材料與紙質材料互認互用,已在線收取申請材料或通過部門間共享能獲取規范化電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紙質材料。(自治區政務服務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5年底前)
5.規范開展政務服務評估評價。
(1)落實本地區“好差評”工作,在各級政務服務機構、政務服務平臺、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全面開展“好差評”工作,形成評價、整改、反饋、監督全流程銜接的政務服務評價機制。規范政務服務第三方評估,更好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
(2)建立健全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制度標準體系,推動全區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深度融合。強化知識庫共享、數據平臺建設和數據分析運用。(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牽頭,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
(三)推進政務服務便利化。
1.推進政務服務事項集成化辦理。
(1)從便利企業和群眾辦事角度出發,圍繞企業從設立到注銷、個人從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聯合相關部門推出一批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辦事需求量大、獲得感強的多個跨部門、跨層級政務服務事項集成化辦理,提供主題式、套餐式服務。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請、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網辦理”的要求,優化業務流程,減少辦事環節、精簡申請材料、壓縮辦理時限。(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牽頭,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2)持續深化“蒙速辦·一次辦”改革。全面推行“一張表單”申請、“一套材料”受理模式。豐富受理渠道,對“蒙速辦·一次辦”專區進行升級,實現材料在線提交、窗口人員受理功能。(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牽頭,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
2.推廣“免證辦”服務。
(1)依托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按照“應歸盡歸”的原則,全面開展證照類型梳理和證照數據匯聚工作,提高數據完整性、準確性和時效性。自治區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統籌各地區執行電子證照國家標準,并對新增的電子證照國家標準進行動態更新。制定完善本行業、本領域其他電子證照的自治區統一規范版式、配套制度,建立電子證照簽發以及跨地區跨層級互通互認、異議處理、反饋糾錯規則機制。加強電子證照簽發、歸集、存儲、使用和資源審核等各環節安全管理,嚴厲打擊造假行為,杜絕未經授權擅自調用、留存電子證照信息。(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牽頭,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持續推進)
(2)推動通過數據共享、在線核驗等方式,支持已匯聚的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事項辦理中免于提交實體證照。推動電子證照標準化、規范化,拓寬應用領域,明確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效力。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自治區各行業主管部門通過“一證一接口”服務審核、管理自治區數據共享受理服務系統中提交的資源申請。各業務相關部門負責通過技術對接,實現在業務審批系統中對證照數據的共享調用,企業和群眾通過“蒙速辦”移動端精準授權審批系統使用相關證照數據,保障持證主體信息安全。(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持續推進)
3.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就近辦”。
(1)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延時、錯時、特殊服務,為軍人、消防救援人員、醫護人員、老弱病殘孕等群體優先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對確實行動不便的群眾或需現場檢驗的審批事項,應派出工作人員攜帶專用設備或物品提供“上門服務”。對因特殊、緊急需要或重大事項,在公休日通過電話預約、現場預約、網上預約等方式提供“預約服務”。(自治區政務服務局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2)根據實際需求部署自助終端,推廣24小時自助服務,推動集成式自助終端向嘎查村(社區)、園區、商場、樓宇和銀行、郵政、電信網點等場所延伸,鼓勵各地區整合公安、稅務、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自助服務功能,推動更多事項全程自助辦理,實現政務服務“就近辦、家門口辦”。拓展“政銀合作”,推動銀行網點同時作為政務服務點,鼓勵企業開辦、不動產登記、醫保社保等高頻事項在銀行網點辦理。(自治區政務服務局、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管局、醫保局,內蒙古銀保監局、內蒙古稅務局等牽頭,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5年底前)
(3)推動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服務、戶籍管理等領域群眾經常辦理且基層能有效承接的政務服務事項以委托受理、授權辦理、幫辦代辦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務中心(站)辦理。推動中小學報名及常見問題問答、中考成績查詢、高考成績查詢、學校咨詢電話查詢等教育領域事項下沉至便民服務中心(站)辦理。將職業培訓需求登記業務下沉至便民服務中心(站)辦理,方便當地企業和群眾公共就業服務需求。將社會保險增減員變動、個人基本信息修改、失業保險金申領、失業補助金申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申領、醫保參保登記、參保信息查詢與變更、異地就醫備案、衛生健康等9類業務下沉至便民服務中心(站)。機構養老備案可委托便民服務中心(站)集成化受理,逐步實現證照數據共享校驗,開通全流程在線申報。建立便民服務中心與派出所工作聯席制度,將戶籍、治安、交管等簡單高頻政務服務事項進駐便民服務中心集中辦理,打造公安便民服務新模式,減少群眾跑腿次數。(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醫保局等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5年底前)
4.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
(1)按照“應上盡上”的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推動各地區各部門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管理和運行,加快實現“一網通辦”,推動各級政務服務事項支持網上辦理能力不斷提升。(各級政務服務部門牽頭,各級相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持續推進)
(2)加快“蒙速辦”移動端建設,推動企業和群眾經常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指尖辦”,推進身份證電子證照、電子社???、電子駕駛證、電子行駛證、電子營業執照、醫保電子憑證等高頻電子證照在“蒙速辦”移動端的匯聚,并在日常生產生活各領域中應用。在確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發揮第三方平臺渠道優勢,拓展政務服務移動應用。(自治區政務服務局、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醫保局、市場監管局、內蒙古稅務局等牽頭,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5.推行告知承諾制和容缺受理服務模式。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政務服務事項外,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則,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諾制和容缺受理方式的政務服務事項。依法依規編制并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容缺受理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要明確承諾的具體內容、要求以及違反承諾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細化辦事承諾方式,制定告知承諾書、事后核查、撤銷審批等具體監管措施和細則,實行容缺受理的事項要明確可容缺受理材料要件,明確對實施告知承諾和容缺受理后市場主體違法行為的監管內容等,統一向社會公布。(自治區政務服務局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5年底前)
6.提升智慧化精準化個性化服務水平。依托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企業和個人專屬服務空間,完善“一企一檔”“一人一檔”,規范和拓展二維碼、數字名片等場景應用,實現個性化精準服務。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技術,推出“免申即享”、政務服務地圖、“一碼辦事”、智能審批等創新應用模式。(自治區政務服務局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5年底前)
7.提供更多便利服務。
(1)推行延時服務。全區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分中心全部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早晚彈性辦”“午間不間斷”“周末不休息”等延時服務。編制延時服務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通過內蒙古政務服務網、“蒙速辦”移動端等渠道面向社會公示。(自治區政務服務局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
(2)做好村級幫辦代辦服務。堅持以基層群眾需求為導向,立足實際、因地制宜,推動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圍繞公共教育、養老服務、勞動就業、社會服務、社會保險、醫療衛生、退役軍人、住房保障、戶籍管理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點領域,梳理公布、動態調整幫辦代辦事項清單,規范幫辦代辦流程,無償為群眾提供咨詢、指導、協調、代辦、幫辦等服務。重點針對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農村牧區,通過郵政+幫辦代辦、互聯網+幫辦代辦等方式,主動提供上門辦、代繳代辦代理等服務。鼓勵有條件的旗縣(市、區)采取派駐人員等方式在蘇木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嘎查村(社區)便民服務站提供企業開辦等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辦理。(自治區政務服務局牽頭,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退役軍人廳、醫保局,內蒙古郵政管理局等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
(3)各類政務服務場所要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提供便利服務。推進水電氣熱、電信、公證、法律援助等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和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站〕)要依法加強與各類寄遞企業的合作,降低企業和群眾辦事成本。(自治區政務服務局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5年底前)
(四)全面提升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服務能力。
1.加強平臺建設統籌。
(1)提升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服務能力,實施“互聯網+政務服務”2.0項目,建設“智慧政務”應用系統,并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全面對接融合。從辦事群眾角度出發,優化業務流程、升級系統功能,切實解決辦事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完成盟市自建業務系統與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對接工作。(自治區政務服務局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2年底前)
(2)強化各級政務服務平臺安全保障系統建設,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分級做好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運營和網絡數據安全保障工作,構建全方位、多層次、一致性的安全防護體系,不斷提升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風險防控能力。加強政務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防護,強化政務服務和數據共享利用中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保護,確保政務網絡和數據安全。2022年底前啟動法人庫安全應用項目立項工作。以法人庫安全應用為場景,2023年底前試點應用政務數據安全管控,強化數據雙向共享安全應用。2025年底前實現更多政務服務場景應用數據安全管控。(自治區政務服務局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5年底前)
2.強化平臺公共支撐。
(1)自治區政務服務機構業務系統要全面支撐線上申報、線下受理服務需要,拓展移動端服務能力,業務受理全部對接“綜合一窗受理”系統,提供線上線下融合的服務模式。各盟市要深化“綜合一窗受理”系統應用工作,為“一窗式”改革提供平臺支撐。(自治區政務服務局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2)自治區政務服務機構網上申報業務要全面應用在線電子表單系統,有效利用政務數據資源,提升網上申報服務體驗。各地區各部門原則上不再建設獨立政務業務系統,已建系統要根據需要迭代升級各項功能。(自治區政務服務局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5年底前)
3.提升數據共享能力。推進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深度對接、數據雙向共享,提高數據質量和可用性、時效性,滿足不動產登記、社會保障、戶籍管理、市場準入等重點領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數據需求。(自治區政務服務局、自然資源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安廳、市場監管局、教育廳、民政廳、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大數據中心牽頭,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層層壓實責任,強化經費、人員、場地、信息化保障。政府各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主管行業領域的政務服務工作。各地區要統籌協調,細化任務分工,推動解決問題,確保改革任務落地見效。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政務服務具體工作,接受上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二)加強隊伍建設。各地區各部門要健全培訓管理制度,提升工作人員服務意識、業務能力和辦事效率。注重一線政務服務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發展,在評比表彰、晉級晉職等方面向窗口工作人員傾斜。加強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運營管理隊伍建設,強化各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人員力量。
(三)加強法治保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聚焦政務服務優化面臨的政策制度障礙,及時清理和修改完善與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不相適應的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推動將行之有效并可長期堅持的做法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發揮法治引領和保障作用。
(四)加強督導考評。本意見落實情況納入自治區營商環境督查內容以及年度盟市、自治區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務服務績效考核、營商環境考核評價指標。各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要制定專項工作臺賬,定期調度、通報工作落實進展情況。
(五)加強宣傳推廣。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和新媒體等,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及時準確發布相關信息。要建立健全評價機制、優秀改革案例發布機制,積極推廣創新度高、企業和群眾獲得感強的優秀案例,正確引導社會預期,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廣泛凝聚共識。
附件 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工作任務清單.rar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信息來源: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